• 动火施工审批

施工动火审批流程

为维护学校公用房维修改造施工动火秩序,保障校园消防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学校对公用房维修改造期间各类动火作业采取审批管理。

审批流程:

1.申请人自保卫处官方网站下载施工动火申请表(附件1),填写申请信息,并载明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预案,在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处签字盖章根据校园安全防控要求,校园内施工动火应当按照二级动火以上要求落实审批,提前4天报审批,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3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;

2.申请人自保卫处官方网站下载安全防火承诺书(附件2模板,填写施工信息,在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处签字盖章;

3.申请人复印施工许可证,及动火人特种作业操作证书,并在复印件上盖施工单位章;

4.携带上述施工动火申请表、安全防火承诺书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、动火人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,到学校项目承办单位进行初审,由学校项目承办单位在批准单位处签字盖章;

5.携带通过初审的施工动火申请表、安全防火承诺书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、动火人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,到保卫处消防监管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。

管理要求:

1.严格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,按照“谁的场所谁管理,谁动火谁负责”的原则,项目承办单位、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动火作业安全,施工场所使用单位、动火作业审批单位负责施工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;

2.严格落实执行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》(GB50720)、《焊接与切割安全》(GB9448)、《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》(GB15578)、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(GB/T 40248-2021)等有关标准要求,严禁在施工地点使用(办公、教学、科研等活动)期间进行动火作业;

3.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,合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,并制定应急预案,初审单位、保卫处应当查验现场,并审核施工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合理性、全面性,而后方可审批;

4.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,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技能,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;施工单位要履行证书查验责任,雇佣持证人员进行电焊、气焊、气割动火作业,严禁无证或持假证作业;

5.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做好动火作业现场管控,动火作业前应当将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,清理作业区域及周边、火花垂直掉落区域的可燃物、易燃易爆物品等;动火作业期间,指定看火人进行全过程监护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、保障消防用水、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识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,并避免与具有火灾、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;作业完毕后,应当组织作业现场复查,特别是可能掉落火花周边及垂直区域,确保无火灾危险后,方可离开;

6.项目承办单位、施工场所使用单位、动火作业审批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,加强对施工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,一旦发生火灾火情,立即启动预案,依预案组织报警、扑救和疏散。


附件1施工动火申请表.doc

附件2安全防火承诺书.doc